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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21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出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1999年实施至今不断完善。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00多亿元,惠及2000多万学生,有力支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教育公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就学成本有所上升,学生及其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和贷款需求增加,需要进一步释放助学贷款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还款压力,助力学生完成学业、更好就业。

2、此次调整主要内容

一是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本专科生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二是将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减30个基点,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减60个基点。三是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