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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职业资格继续再教育的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全校教职工:

接税务局通知,教职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应注意关于“继续教育”项目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职业资格继续再教育的填报说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填报;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当自行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财务处

20231120

附件下载:http://jgfw.wsyu.edu.cn/wcm.files/upload/CMSjgfw/202311/20231120045705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