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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各院系、职能部门:
为了做好本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同时也为做好2024年财务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请各单位及时清理2023年的未报款项。
除差旅费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发生的经济业务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办好报销的相关手续,送至财务处审核报账,逾期将不予受理。特别是有借支款项的人员,请及时来办理销账手续。
财务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