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奖、助、贷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院学〔2016〕24号)及《武昌首义学院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院学〔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地方政府按国家同等学历标准拨款,学校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第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种类
1.学生奖学金: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校三好学生奖学金、院三好学生奖学金及单项荣誉奖学金;
2.学生助学金:国家设立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金。
第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经教育部批复,国家拨款到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名单经批准,国家拨款到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1-3档,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获助名单经批准,每年分两
次(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以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
4、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金:对照服兵役学生的学制年限,按每学年最高8000元标准给予教育资助。对我校符合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国家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进行申报,获得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审核及办理工作。
5.学校奖学金:被评选为校级本科三好学生获一等奖学金2000元,校级专科三好学生获一等奖学金1500元;被评选为院级本科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1200元,院级专科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800元;被评选为优良学风班奖金为500元。学校奖学金获奖名单公布后,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位。
6.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分别按实际进展情况发放。
7.以上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对象由学生工作处参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发放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处报送的审核结果直接转入到学生(实名制)的银行卡中。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贷款条件、申办流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息及还款方式等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财务处负责向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提供银行开户名称和银行账号,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贷款资金汇入学校银行账户后,由财务处直接抵扣学费和住宿费的欠缴款(多退少补)。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及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奖、助、贷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院财〔20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