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业务,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使用建设资金,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概算、预算、决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是:教育事业经费结余、银行贷款和举办者投入。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才能立项报批,基本建设资金由理事会批准后专款专用。
第四条 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做好工程定额预算的审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筹措。
第五条 基本建设资金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建设期间应分别摊入所贷款项目的工程成本中(资本化),项目竣工结束后未还清的贷款利息支出(费用化)列入教育事业费其他支出。
第六条 基本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第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资产使用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器材处理亏损;学校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借款利息、预算审查费、贷款项目评审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及其他待摊投资等。
第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林木购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 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时必须经基建处审查签字和分管校领导签字。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由财务处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变更部分进行审计;未实行招投标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附现场施工签证和变更文件,对工程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审计通过后,应将审计费用、待摊投资分别摊入各个项目工程中,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中。学校建设的配套项目投资如:道路、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送变电站等三通一平经费全部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中。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必须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如: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并对债权债务进行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并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重要性资料,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为此,编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调整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报表和竣工财务说明书两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有:
1.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
4.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5.封面。
(二)竣工财务说明书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主要技术指标分析、计算情况;
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5.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校财〔2002〕0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