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内部经济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批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制度,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坚持经费使用原则
高校教育经费采用零基预算和非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教育经费的使用原则实行总额包干、分类核算、分级管理。经费用途坚持分项执行、专款专用。
高校科研经费预算按经费来源渠道(分为:纵向、横向、自选),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
二、明确经费审批责任
按照经费项目“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经费应明确经费使用的审批责任人,送学校财务处备案后纳入会计电算化管理备查。经费审批责任应在年度预算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内进行控管,合理安排(按工作轻重缓急需要)资金的正常使用。在审批报销内容时,应明确经费渠道和经费用途。
三、按划分经费类别审批
按照预算管理条例和会计核算要求分类如下:
(一)教学、科研基本运行经费审批
高校事业经费分为两大类别:
1.教育事业经费:其具体核算内容分为(人员经费含社会保
障等补助经费全部纳入零基预算经费。公用经费分为零基预算经费和非零基预算经费,零基预算仅供当年使用,经费若有结余当年收回。非零基预算当年使用若有结余可转为下年度继续使用);
2.科研事业经费:其具体核算内容全部为公用经费、纳入非零基预算经费,当年使用若有结余可转为下年度继续使用,直至科研项目结题。
以上两大类经费,经批复的预算指标划转到各使用单位,可在学校内网实时查询经费预算的收支情况。预算经费实行条块分割管理,由各单位指定经费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00元以内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00元以上经分管的校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协同监管)。
(二)暂借款审批
暂借款(含资金周转款)是指因工作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经费额度审批权限:单笔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借款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单笔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同时审批。
办理借款必须坚持前账不结清后账不再借的原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结清前账,应有分管领导的特批之后方可再办理后续借款。个人借款原则控制在本人其月工资标准之内,借款报账需在该事务完毕1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借款,若借款逾期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者,财务处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往来款是指因业务需要,所属部门之间资金划拨的款项。经费额度审批权限不分金额大小,都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理事会审批。
(三)专项资金审批
学校安排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固定资产(专用设备、一般
设备)及教学耗材批量采购、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科研经费等项目,项目实行项目招投标合同制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特定用途,不允许随意变更。若有情况变化需作预算调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后上报理事会审批。招投标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招投标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由学校理事会审批。
(四)大额资金调配审批
学校大额资金的调配是指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将学校各银行存款余额根据支付业务的需求相互调剂,或是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沉淀用于在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购买债券等业务,其调配范围在可控范围之内。大额资金的调配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学校理事长审批。
(五)投资担保抵押和银行贷款审批
以学校名义对外投资担保和向银行贷款必须履行正规有效的经济合同,不分金额大小都必须经学校理事会审批。
(六)其他经费审批
学校其他费用主要是车辆运输发生的固定费用(包含保险费、车船税)和变动费用(包含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路桥费、其他)等支出。固定费用不分金额大小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变动费用单笔金额在5000.00元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00元以上的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的校领导、财务负责人会同审批。
四、以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