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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学杂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4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2007〕1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44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以下简称学杂费)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杂费收取原则:学校收取学杂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由学校财务处组织财政年度收取,并出具《湖北省民办高校收费专用电子票据》。

第二条 学杂费收取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备案的项目、标准执行,每年将审批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在校园网上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代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校园一卡通、健康检查、医疗保险等。其中教材费按照教务处根据不同年级、不同课程测算的标准暂收,待学业结束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险项目及收费标准均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学杂费收缴方式:我校采用“安心付”收费平台,自行在网上完成缴费,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每年新生收费指南。已缴费成功的学生,均可按缴费指南获取学杂费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学生可自行打印,学生需要回生源地享受补贴的,可到财务处换取税务票据)。学生可凭其缴费票据(或凭“安心付”缴费记录信息)到所在的院(系)报到注册。

第五条 办理助学贷款程序:为帮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凭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并将批准的助学贷款协议报送我校学生工作处备案确认登记,以此作为缓缴部分学费的依据,待学费贷款金额批复到账方可抵缴学费。

第六条 办理退取学杂费事宜:新老学生到校缴纳相关费用后,如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杂费退费事宜,学校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他的杂费(含教材、校园一卡通、军训服装、床上用品等费用)据实结算。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学费结算:

第一种情况:学年结束(秋季9月初开学)转专业,直接根据转入的专业标准收取,其学费差额多退少补;

第二种情况:学年中途转专业,多退少补两个专业差额的50%。

(二)学生退取学杂费结算:

第一种情况:学生缴纳学杂费后,如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结算学费(原则上按月计算,不按天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年按10个月结算,原则上每年不包括2月份和8月份2个月份);

第二种情况: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住宿费等相关缴费一律不予退费;

第三种情况:新生在军训期间(未进入理论课教学)因故退学,学费、住宿费按一个月标准收取,教材费、体检费等其他杂费据实结算;

第四种情况: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停招,只能调整到别的专业或同专业的特色班,统一按转入的专业标准缴费;

第五种情况:学生留级时原专业停招,只能调整到别的专业或同专业的特色班,统一按转入的专业标准缴费;

第六种情况:学生因在校期间参军休学,退役复学时原专业停招,只能调整到别的专业或同专业的特色班,统一按当时休学时的专业标准缴费;

第七种情况:在政策允许的学习年限范围内的学生(从入学时间算起,本科8年、专升本6年、专科7年),因部分课程不及格未修满学分,结业离校后再返校继续学习的按每门课程200.0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评阅费;

第八种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已通过,因出国留学深造需要重修提升课程成绩的,按每门课程200.0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评阅费;

第九种情况:当届毕业学生,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未修满学分,结业离校后返校继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按800.00元标准收取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院财〔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