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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及报销制度,根据湖北省财政厅2016年8月汇编的《财经纪律法规制度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节俭、高效办事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出差人员是指经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按权限批准离开本城区一天以上(含一天),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 出差公务活动具体指因公离开本市办理业务、参加有关学习、会议等行为。

第四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 境外出差的报销标准特事特办,由理事会和校长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超过十天的中长期差旅费、实践实习差旅费、自带交通工具的差旅费由分管校领导特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火车按硬席中铺票价计算);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

轮船

(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长途汽车(不含出租小汽车、旅游车)

学校领导、教授

及学校特聘专家

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

三等舱

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凡是可乘坐夕发朝至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校级领导以下人员出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可乘坐飞机,否则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任务十分紧急;

(二)路途较远,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且明显不经济;

(三)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四)机票优惠打折后的价格(含燃油费、机场建设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超过与之对应可乘坐的高铁(二等舱)交通工具价格。

第九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白天乘车不足8小时,晚上(晚8时起算)不足4小时的,不得乘坐卧铺;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定额管理,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同一次出差,期间每天的住宿费可平均计算,在限额标准以内的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同一地区同一时段的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项目

职务

住宿费标准(元)

一类地区

(一线城市)

其他地区

学校领导、教授及特聘专家

每人每天650元

每人每天450元

其他人员

每人每天450元

每人每天300元

(一)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南京)、浙江(杭州)、福建(福州)、山东(济南)、河南(郑州)、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广东(广州);

(二)2019年国家划定的新一线城市:重庆、成都、西安、苏州、沈阳、昆明、青岛、宁波、深圳、东莞;

(三)其他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出差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公务活动期间(如会议等),住宿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但需自理且事前报告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的,住宿费凭主办方通知和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并由接待方承担费用的,不得再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视同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因公到外地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调研、考察等,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除去在途天数给予补助外,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若出差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从第16天开始每人每天补助50元)。由出差人员自理伙食费而向接待单位交纳的,出差人员应索取发票或收据,回单位凭据如实申报;无票据者,视同已由接待单位承担,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中午12时以后出发或下午17时前返回,按半天计算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出差期间若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共招待费的,应事先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扣除相应按标准计发的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节约开支,夜间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不含卧铺车)超过6小时以上的,可加发当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因公到外地出差,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通讯、退票费、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行李托运费、寄存费及其他服务费用等。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若出差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从第16天开始每人每天补助50元)。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辆,由于特殊情况须乘坐者,经批准后报销,并扣除相对应时段的包干公杂费。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一般不得再报销充值卡、手机费、电话费等通讯费用,由于特殊原因须发生时,经批准后报销,并扣除出差期间包干公杂费。

第六章   嘉鱼校区差旅费

派驻嘉鱼校区的工作人员视同武汉市外出差对待,参照差旅费补贴办法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嘉鱼校区教学差旅费补贴标准(单位:元)

标准及类型

固定管理人员

固定辅导员

非固定人员

备注

差补月标准

900.00

1000.00

-

月包干所有费用

公杂费

100.00

100.00

-

差补日标准

-

-

50.00

人事处考勤统计

第七章  科研类别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报销标准,科研出差人员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每人每天150元

每人每天80元

科研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参照教学经费标准执行

因工作需要在同地点,同合作单位,出差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从第16天开始)。

因工作需要在同地点,同合作单位,出差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从第16天开始)。

备注:

1.   纵向、横向课题的交通费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执行。

2.纵向课题经费开支的差旅费标准按经费下达部门的规定执行,若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执行。本办法与主管部门不一致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科研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用


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科研差旅费规定凭据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科研差旅费规定凭据报销。

第二十三条 科研人员在出差期间一般不得再报销充值卡、手机费、电话费等通讯费用。由于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出租车等相关费用,报销时并扣除出差期间包干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的审批及报销

(一)科研人员出差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同意,借款金额应根据出差时间、地点等因素计算确定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二)科研人员须在出差回校后两周内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前借不清,后借不借,逾期一个月未清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三)科研人员出差,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八章  其他类别的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和会议证明报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会议费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参加各类性质的培训班,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5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九章  出差审批、经费预支及费用报销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为了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节约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费用,学校分别对行政差旅费和教学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二十八条 差旅费的预支及报销程序

(一)因公出差人员应制定出差计划,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及往返交通工具、预支差旅费金额等,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1.使用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出差的,按以下程序审批:正校级领导出差由理事长审批,副校级领导出差由正校级领导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以上经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使用学校师资培养经费的,教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须经人事或教务部门核准审批。

3.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还须由课题负责人审批,经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二)报销单填报要求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开支,必须按差旅费标准填制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并按规范要求粘贴好相关原始凭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审核报销。在一个月内报批,结清出差费


用,归还出差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逾期不报销者,财务处有权将所借款项从出差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2.实行定额包干的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可不提供票据;按火车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的奖励也不用提供票据。

3.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加倍扣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多开支车船费的部分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可凭单据按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原《武昌首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财〔2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