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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我校资产管理,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类资产,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源总和。学校资产包括:

一、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主要指房屋建筑物、运动场地、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单价虽未达到1000元以上,但属于指购置,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二、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主要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三、无形资产。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主要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四、长期投资。是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主要指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归属管理;推动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学校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参与学校对资产的优化配比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处置、评估、统计、清查和监督等管理。

第五条 学校资产分类归口管理

财务处负责全校各类资产增减的核算管理;规划、协调、管理学校现有资产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相关部门及单位做好学校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订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学校资产的统计、定期清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校资产的评估、登记和调帐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校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学校各相关部门分类负责学校资产的具体管理业务。

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及财务与资金方面的资产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低值品及教学材料等方面的资产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包括学校经营超市设备、食堂各类设备及经营性门面);总务处负责全校房地产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土地、道路、水电煤气设施设备、机电设备、地下管网、景点、树木、交通工具等);基建处负责基建物资的资产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分工,制订学校资产具体管理办法。

三、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资产进行逐项建账登记、统计汇总和定期盘点清查。

四、负责校内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查和上报。

五、负责职责内的资产信息收集,并定期向校领导报告。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资产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物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向学校主管部门定期报告资产状况。

第八条 资产管理

一、学校各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实物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三、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要定期与财务处、财产使用单位对账,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四、学校各资产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学校资产存量的增减变化情况,考核资产使用效益,提出改进和实行资产优化配置的意见;

五、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处置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必须向财务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理事会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九条 学校资产是学校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学校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学校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造成资产大量流失和损坏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各资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各类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资产管理办法》(校财〔200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