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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增强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对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预算编制必须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的轻、重、缓、急需要,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支增长同步”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先维持,后发展”的的原则。

二、收入预算要坚持“项目核全,金额算实”,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需求算足、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由学校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组织财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查和汇总,财务处负责编制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必须在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部提出的预算基础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的可能,对预算进行核实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送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财务处负责根据理事会的意见对预算进行修改和调整,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下发预算通知及下拨预算经费,并监督、控制预算的执行。

第三条 预算管理模式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理事会统一领导,校职能部门、学院(部)分级管理”的模式。学校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内容

一、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教育事业收支预算和科研事业收支预算。

(一)教育事业收入预算包括:学费、住宿费、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学生奖助学金及兵役补助、其他收入等;

(二)教育事业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包括:教学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经费、误餐补贴、对家庭和个人补贴等);教学运行经费(包括:日常运行经费、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其他教学经费、思政建设、学生活动、教师培训);非教学运行经费〔包括:其他专项经费、自筹基本建设(征购土地、房屋建设含拆迁还建项目)及大型的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等经费、理事会日常管理经费、其他支出等)〕。按项目对应的核算科目(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一般设备费、专用设备费、交通工具、图书资料、其他)纳入预算编制。

(三)教育经费预算按零基预算及非零基预算分类管理,非教学经费纳入零基预算管理,教学远行经费纳入非零基预算管理。

(四)科研事业收支预算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学校匹配科研经费等。科研经费都纳入非零基预算管理,跟踪项目结题管理。

第五条 预算经费审批

一、学校预算经费的审批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科研、学工、财务、基建、后勤的校领导在校长的授权下按条块分项负责;

二、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的预算经费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理事会预算经费由理事长负责;

四、以上经费审批负责人的变动根据学校人事变动调整;如内部经费负责人调整,则由各部门向财务处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员调整材料。

第六条 预算经费执行。

一、预算执行必须实行校领导“ 一支笔”审批制度。校领导授权实施管理预算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预算控制和预算约束,不得将预算经费挪作他用或擅自改变经费使用用途。自觉遵守预算纪律和强化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调整管理

一、各部门的预算,应在预算额度内按计划控制使用,若是要变更预算项目或事先无法预测的开支内容,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财务处再作预算调整;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追加预算的,由使用单位提出预算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处提出调整预算方案,并上报理事会批准方可追加预算经费;

三、擅自执行未经批准的预算或不按批准的预算方案执行,或擅自突破预算,或不按规定程序变更预算,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隐瞒预算收入或在预算支出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财务处有权督促其纠正,并建议学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预算上报时间

学校每年10月份布置各部门编制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各部门于本年12月底上报财务处,财务处于当年3月底上报理事会研究决定。

本办法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武昌首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院财〔20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