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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和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核心是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财务工作,规范学校财经工作秩序,保障学校资产完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责任是指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或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所应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每一个基层经济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高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管理全校的财经工作。

第四条 根据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特点,学校建立由校领导、教学单位负责人、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经济责任管理体系。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及“经费审批一支笔”的经济责任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委托确定经济责任人)。

第二章 经济责任内容

第五条 理事长的经济责任

理事长是民办高校决策机构的总负责人,应对学校的经济责任负总责。民办高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是为学校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定期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成员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宏观把控学校财经工作;

三、积极筹措办学经费来源,稳妥规划办学经费用途,实施决策作用;

四、审议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五、决策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组织论证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方案。

第六条 校长的经济责任

校长对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领导学校各部门广开财源,协助投资方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二、负责审议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和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理事会批准;

三、负责审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学校重要的经济责任决策、分配办法、学费收费标准和奖励政策并报理事会批准;

四、负责审签或委托代理人审签学校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

五、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的经济责任

副校长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理事会批准的专项预算经费负责。

一、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和主持学校财务工作,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负责组织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主持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和分配制度;

三、负责拟订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控制资金支出,保证支出合法、真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负责组织和参与学校重要经济决策、分配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组织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参与重大支出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的审批,保证超出预算的重大经济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六、负责学校财务机构和会计队伍的建设,负责建立健全校内会计监督制度,审议学校各级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校长(副书记)的经济责任

分管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共同协助校长完成学校各项工作。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对分管部门的经济活动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领导各分管部门按照学校年度预算组织收入,量入为出安排支出;

三、按照分工对所签署的经济业务负责。

第九条 财务处处长经济责任

财务处处长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在理事会和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学校的日常财经工作并对学校资金安全负责。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按规章制度和经济决策程序审批各项经济业务;

二、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负责校内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工作,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

三、参与学校编制各项经济规划,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经校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严格控制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学校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合理调度、科学运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参与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实施校内统一收费,监督和规范收费行为,纠正乱收费现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资产管理及资产清查核算工作,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 财务处副处长的经济责任

一、协助财务处长工作,执行处务会决议;

二、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按规章制度和经济决策程序审批各项经济业务;

三、参与学校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质量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对其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主管科室的各项工作,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对本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将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全额纳入学校一级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杜绝私设 “小金库” 、账外账及乱收费行为;

三、按照学校要求合理分配业务经费;负责组织并落实编制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对学校分配的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其所管理经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确保本部门的资产安全、完整;

五、除以上共同责任外,下列部门的负责人还分别负有以下经济责任:

(一)人事处处长应对学校的薪金政策、社保缴费政策及薪金总额计划的执行负责;

(二)科技处处长应对学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的收支、学校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维护和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设备处处长应负责学校的仪器、设备等组织招投标采购;负责对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利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校内各部门资产增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防止学校资产的流失;

(四)基建处处长应对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的执行、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五)总务处处长应对学校的房产、地产等不动产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对房产的维修、后勤保障的需求如实向学校提出可行性报告,待学校研究批复后实施,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六)图书馆馆长应对图书标配定量的采购、合理调剂使用负责,对读者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学校图书资产的安全、完整;

(七)后勤集团总经理的经济责任为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实施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后勤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经营。监督后勤财会人员依法独立办理财会业务,对本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财务处所有财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并对所经办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加强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移交销毁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素质,严守工作纪律,尽职尽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

第三章经济责任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将各级经济责任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干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对各级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做到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 各级行政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必须接受学校对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审计。

第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制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对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学校依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的责任人,按照党员干部管理规定和人事任免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对没有履行经济责任者,学校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对因未履行经济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其法律、行政及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学校各级领导和人员、各有关部门必须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应以主人翁责任感监督学校经济责任制贯彻落实,不断推进经济责任的执行力度,确保学校财经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校财〔2007〕7号文)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财〔200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