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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2017519,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

根据该公告内容,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自201771日起是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必须列明明细。

第二,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身份证号码一样,所有的涉税事宜都需要。从71日起,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所以自71日起报销的发票出租车发票、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除外)必须要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报销!

第三,我校的开票信息如下,请大家惠存:

1.单位名称:武昌首义学院

2.纳税人识别号:420111726126147

3.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

4.电话:027-88426268

5.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华夏银行洪山支行

6.银行账号:5241200001819400000530(仅限于开票使用)

第四,需要我校给外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也请提供外单位的以上6个信息给财务处。

                                            财务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