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
根据该公告内容,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是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必须列明明细。
第二,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身份证号码一样,所有的涉税事宜都需要。从7月1日起,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所以自7月1日起报销的发票(出租车发票、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除外)必须要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报销!
第三,我校的开票信息如下,请大家惠存:
1.单位名称:武昌首义学院
2.纳税人识别号:420111726126147
3.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4.电话:027-88426268
5.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华夏银行洪山支行
6.银行账号:5241200001819400000530(仅限于开票使用)
第四,需要我校给外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也请提供外单位的以上6个信息给财务处。
财务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