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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各院系、职能部门:

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详见附件),请各院系、职能部门将各单位需要进行收费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于624日前报校财务处,由财务处于630日前统一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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