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职能部门:
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详见附件),请各院系、职能部门将各单位需要进行收费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于
附件:《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财务处
各院系、职能部门:
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详见附件),请各院系、职能部门将各单位需要进行收费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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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