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个人提供七类应税交易报销劳务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30浏览次数:13

关于校外个人提供七类应税交易报销劳务费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的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七类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现将上述七类个人劳务费的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判断规则

校内经办人在办理劳务费报销时,须先根据以下条件判断是否触发学校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

判断条件

具体要求

收款方身份

境内自然人(非企业、非个体工商户)且非学校在册教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

交易类型

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七类服务

起征点

当次(日)不含税销售额达到1000元

特别注意:

1.同一日内与同一自然人发生多次交易的,按日合并计算销售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2.不触发扣缴的情形: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1000元起征点的,学校无需代扣增值税,但仍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在岗教职工的各项收入、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金,按学校现行工资及奖助体系发放,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涉及增值税。

二、报销操作流程

第一步,校内经办人进行相关信息的采集,包括:劳务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等)、劳务项目信息(服务内容、金额、发生日期)、收款方身份确认(是否为境内自然人)。

第二步,校内经办人负责取得发票,取得发票的方式推荐以下三种:

方式一:劳务人员自行代开(可参考指引视频)

1.劳务人员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安装。打开APP完成注册登录后,如默认显示为企业身份,需点击“身份切换”切换至自然人身份。定位需选择劳务实际发生地所在城市。

2.在首页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进入。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选择“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3.点击“新增代开申请”,依次填写以下内容:

(1)购买方信息

点击“添加购买方”,录入学校全称:武昌首义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0000352359965Q。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必填项,银行账户、地址、联系电话等为选填项,可选择不填。

(2)应税发生地

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选择劳务实际发生地(即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后续审核将由该地税务机关负责。

(3)项目信息

点击“添加项目信息”,进入“商品税收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选择“服务”—“生产生活服务”,下面会出现“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小类”,请根据以下七类服务类别据实填写:

服务类别

二级子目

具体细目

学校场景中

常见开票简称

研发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费、技术开发费

软件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软件服务费、软件开发费、软件维护费

设计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设计费、平面设计费、工程设计费

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咨询费、技术咨询费、评审费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服务

影视制作费、节目制作费

文化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费、活动策划费、化妆费

教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讲课费、培训费、讲座费

(4)备注信息

系统会自动在备注栏展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该备注无需手动填写,属于系统自动带出内容。如有其他需要备注的事项,可在此栏补充。

4.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需特别注意:根据2026年第28号公告,学校已依法代扣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劳务人员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纳税款。系统展示的税款信息仅作参考,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提交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无需审核且无需缴款、直接自动开具发票;无需审核但需缴款(如属过渡期情形);或需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税务机关通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发票开具成功后,进入“代开发票查询”找到该笔申请,点击“查看发票”预览,选择“下载发票”将电子发票保存至手机,再发送给校内经办人。

方式二:学校协助代开

1.财务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代开申请。

2.劳务人员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待办”中查看“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

3.系统自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劳务人员完成缴款后,系统自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劳务人员将电子发票提供给校内经办人。

方式三:线下办税大厅窗口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线下办税大厅窗口,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窗口提交、缴税、领取发票。

三、注意事项

1.当年开具的劳务费发票须在当年度内完成报销。如预计当年无法完成报销,校内经办人须及时联系劳务人员作废原发票,并于次年度重新开具。

2.校内经办人应确保劳务业务真实发生,保留相关材料以备核查。严禁虚构劳务事项或拆分金额规避扣缴义务。

3.劳务人员可要求学校提供已扣缴税款、扣缴申报记录等信息,学校应当提供。

四、过渡期安排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仍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学校不代扣。2026年11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交易,按本通知规定的代扣代缴流程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财务处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