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个人提供七类应税交易报销劳务费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的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七类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现将上述七类个人劳务费的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判断规则
校内经办人在办理劳务费报销时,须先根据以下条件判断是否触发学校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
判断条件 | 具体要求 |
收款方身份 | 境内自然人(非企业、非个体工商户)且非学校在册教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 |
交易类型 | 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七类服务 |
起征点 | 当次(日)不含税销售额达到1000元 |
特别注意:
1.同一日内与同一自然人发生多次交易的,按日合并计算销售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2.不触发扣缴的情形: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1000元起征点的,学校无需代扣增值税,但仍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在岗教职工的各项收入、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金,按学校现行工资及奖助体系发放,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涉及增值税。
二、报销操作流程
第一步,校内经办人进行相关信息的采集,包括:劳务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等)、劳务项目信息(服务内容、金额、发生日期)、收款方身份确认(是否为境内自然人)。
第二步,校内经办人负责取得发票,取得发票的方式推荐以下三种:
1.劳务人员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安装。打开APP完成注册登录后,如默认显示为企业身份,需点击“身份切换”切换至自然人身份。定位需选择劳务实际发生地所在城市。
2.在首页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进入。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选择“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3.点击“新增代开申请”,依次填写以下内容:
(1)购买方信息
点击“添加购买方”,录入学校全称:武昌首义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0000352359965Q。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必填项,银行账户、地址、联系电话等为选填项,可选择不填。
(2)应税发生地
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选择劳务实际发生地(即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后续审核将由该地税务机关负责。
(3)项目信息
点击“添加项目信息”,进入“商品税收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选择“服务”—“生产生活服务”,下面会出现“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小类”,请根据以下七类服务类别据实填写:
服务类别 | 二级子目 | 具体细目 | 学校场景中 常见开票简称 |
研发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研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研发服务费、技术开发费 |
软件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 软件服务费、软件开发费、软件维护费 |
设计服务 | 文化创意服务 |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 设计费、平面设计费、工程设计费 |
咨询服务 | 鉴证咨询服务 | 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 咨询费、技术咨询费、评审费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 广播影视服务 | 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服务 | 影视制作费、节目制作费 |
文化服务 | 文化体育服务 | 文化服务、体育服务 | 文化服务费、活动策划费、化妆费 |
教育服务 | 教育医疗服务 | 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 讲课费、培训费、讲座费 |
(4)备注信息
系统会自动在备注栏展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该备注无需手动填写,属于系统自动带出内容。如有其他需要备注的事项,可在此栏补充。
4.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需特别注意:根据2026年第28号公告,学校已依法代扣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劳务人员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纳税款。系统展示的税款信息仅作参考,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提交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无需审核且无需缴款、直接自动开具发票;无需审核但需缴款(如属过渡期情形);或需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税务机关通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发票开具成功后,进入“代开发票查询”找到该笔申请,点击“查看发票”预览,选择“下载发票”将电子发票保存至手机,再发送给校内经办人。
方式二:学校协助代开
1.财务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代开申请。
2.劳务人员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待办”中查看“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
3.系统自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劳务人员完成缴款后,系统自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劳务人员将电子发票提供给校内经办人。
方式三:线下办税大厅窗口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线下办税大厅窗口,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窗口提交、缴税、领取发票。
三、注意事项
1.当年开具的劳务费发票须在当年度内完成报销。如预计当年无法完成报销,校内经办人须及时联系劳务人员作废原发票,并于次年度重新开具。
2.校内经办人应确保劳务业务真实发生,保留相关材料以备核查。严禁虚构劳务事项或拆分金额规避扣缴义务。
3.劳务人员可要求学校提供已扣缴税款、扣缴申报记录等信息,学校应当提供。
四、过渡期安排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仍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学校不代扣。2026年11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交易,按本通知规定的代扣代缴流程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财务处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