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及报销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出差人员是指经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按权限批准参加各项公务活动(参加有关学习、会议)等行为。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含出差目的地的市内交通的士费和通讯费等)。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境外出差的报销标准特事特办,由理事会和校长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分类
交通
工具级别 | 火车 (含高铁、动车) | 轮船 (不含 旅游船) | 飞机 | 长途汽车(不含出租小汽车、旅游车) |
校级领导、教授及学校特聘专家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头等舱/商务舱 | 凭据报销 |
处级及副高职务职称 |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