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奖、助、贷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0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院学〔2016〕24号)及《武昌首义学院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院学〔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地方政府按国家同等学历标准拨款,学校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第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种类

1.学生奖学金: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校三好学生奖学金、院三好学生奖学金及单项荣誉奖学金;

2.学生助学金:国家设立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金。

第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经教育部批复,国家拨款到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名单经批准,国家拨款到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1-3档,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获助名单经批准,每年分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