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将会计基础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第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财政年度元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的币值折算,按开票日期参照国家同期牌价计算)。
三、填制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现将原始凭证作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