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增强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对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预算编制必须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的轻、重、缓、急需要,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支增长同步”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先维持,后发展”的的原则。
二、收入预算要坚持“项目核全,金额算实”,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需求算足、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由学校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组织财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查和汇总,财务处负责编制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必须在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部提出的预算基础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的可能,对预算进行核实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送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财务处负责根据理事会的意见对预算进行修改和调整,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下发预算通知及下拨预算经费,并监督、控制预算的执行。
第三条 预算管理模式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理事会统一领导,校职能部门、学院(部)分级管理”的模式。学校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内容
一、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教育事业收支预算和科研事业收支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