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全校教职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链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财务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