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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价格服务(财务处) 阅读次数:

全校教职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链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链接:【解答】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题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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